課程名稱 |
刑事審判實務 CRIMINAL PROCEDURE-TRIAL PRACTICES |
開課學期 |
96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王兆鵬 |
課號 |
LAW412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520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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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社法11 |
備註 |
先修科目:刑事訴訟法下(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)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9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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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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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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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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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分為兩部份:第一部份包括由王兆鵬老師講授審判實務概說,接續再由陳恆寬庭長、林邦樑檢察官、羅秉成律師針對院、檢、辯實務各兩週的課程,之後則為檢驗上課成果的第一次模擬法庭。第二部份課程則再由院、檢、辯實務家繼續各以兩週的時間介紹實務運作,最後一週再以第二次模擬法庭驗收成果。 |
課程目標 |
1、模擬法庭:
全班分為「院方、檢方、辯方」三大組(比例為2:4:4),每一類組再各分為四小組。其他如證人、書記官、法警角色則由各小組各自分派負責。授課教師將設計案例供「每一小組」操作演練,每次模擬法庭均由「抽籤」決定必須上台演練之組別(法官組提前一天抽籤,律師及檢察官組則於演練當天抽籤),而「每一小組」均須準備上台演練,請修課同學特別留意!
2、書狀寫作練習:
「每一小組」(包含上台演練及未上台演練之各組)均須於「期中」(第一次模擬法庭前)繳交所屬類別(院檢辯)針對模擬案例所撰寫的書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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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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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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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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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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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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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末考分數 |
8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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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書狀練習 |
20% |
書狀練習分四級評定:+20分、+10分、不予加減、-10分 |
3. |
「上課」及「模擬法庭」的表現 |
0% |
授課教師另得依據「上課」及「模擬法庭」中的表現權衡加分或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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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0 |
王兆鵬教授 刑事審判概說 |
第2週 |
2/27 |
林邦樑檢察官 檢方實務一 |
第3週 |
3/05 |
林邦樑檢察官 檢方實務二 |
第4週 |
3/12 |
羅秉成律師 辯方實務一 |
第5週 |
3/19 |
羅秉成律師 辯方實務二 |
第6週 |
3/26 |
陳恆寬庭長 院方實務一 |
第7週 |
4/02 |
陳恆寬庭長 院方實務二 |
第8週 |
4/09 |
第一次模擬法庭 |
第9週 |
4/16 |
林邦樑檢察官 檢方實務三 |
第10週 |
4/23 |
林邦樑檢察官 檢方實務四 |
第11週 |
4/30 |
羅秉成律師 辯方實務三 |
第12週 |
5/07 |
羅秉成律師 辯方實務四 |
第13週 |
5/14 |
陳恆寬庭長 院方實務三 |
第14週 |
5/21 |
陳恆寬庭長 院方實務四 |
第15週 |
5/28 |
第二次模擬法庭 |
第18週 |
6/18 |
期末考 |